•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7169/2023-03120

  • 主题分类:

    教育

  • 服务对象:

    儿童青少年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 “提质减负”要求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教育局

  • 文件字号:

    -

  • 成文日期:

    2023-04-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提质减负”要求的通知-九游会网址j9

    日期:2023-05-11 12:00:15 来源:基教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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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中共金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华市全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金委改发〔20216)《金华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中小学“提质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市教基〔2020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提质减负”工作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到校时间。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格执行上学时间管理。小学上课时间为830,走读生到校时间一般不早于800;初中上课时间为8:00,走读生夏令时到校时间一般不早于710,冬令时一般不早于730。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不得以安排统一早读等方式让学生提早到校。学校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确需提早到校的学生,经家长申请,教师家访确认后做好备案。对部分确需提早到校的学生,学校要组织老师进行管理,确保学生安全。

    二、规范教学常规管理。学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市县教研部门发挥研究指导作用,解决教学疑难问题推广教学优秀经验发挥学校教研组的力量,深化集体备课和听课制度,优化学科教学方式,整体提升学科教学质量。严禁教师“拖堂”或采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开展集体违规补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和参与有偿辅导和补课。

    三、落实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按照“一校一案”要求建立作业管理机制,全面激活作业的各种功能,帮助学生巩固知识,提升能力,培养习惯。完善作业管理办法,推进校本作业改革,探索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落实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防止以其他作业代替书面作业,防止家庭作业变为家长作业。落实“小学生晚上9点后(初中生晚上10点后)不作业”行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寄宿制小学、初中学校晚就寝熄灯时间分别不迟于21002130。小学生、初中生在家就寝时间应分别不晚于21:3022:00教研部门要积极推进区域作业设计,对学校校本作业质量及时进行全面的评估,及时形成分析报告。

    四、严格考试命题管理。注重发挥考试对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考试成绩要实行等级制。各地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

    五、提升课后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学校课后服务5 2”模式,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小学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相衔接,学校要结合学生实际需求,因地因校落实学生分批离校,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合理利用校内外服务资源,积极创新课后托管模式,建立优质的校外资源引入机制,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引导学生不参加校外培训。初中晚自习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初中学校要严禁教师在晚自习期间集体上课,讲授新课。

    六、严格落实教师责任。教师自觉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执行课程标准履行岗位职责,潜心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立足课堂主阵地,做到应教尽教,切实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切实履行好作业指导职责,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做好答疑辅导,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业指导,减少学生之间的学习分化。注重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和违规补课等行为。

    七、严控各类进校园行为。结合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进校园活动要求,严格控制进校园活动数量,减轻学校、教师,学生负担。中小学校要确保每学期的进校园活动控制在3项以内。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认定,任何单位不得进校园开展有关活动。各级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八、严格教育督导考核。教育督导部门要不定期不定时开展“减负”专项督导,按照基础教育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中小学“提质减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建立“减负”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过程监管,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县市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不得对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人数、升学率或者其他类似指标任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